信用卡积分兑换商品增值税(信用卡积分兑换商品可靠吗)
亲,问下信用卡积分兑换物品需要花钱吗?
信用卡积分兑换时,分两种情况:
1、对于纯积分兑换物品类的不需要花钱,只要信用卡积分足够兑换积分商城里的商品,则可以用相应积分进行兑换,不用支付现金。
2、部分银行有积分加现金方式兑换的,则需要支付少量积分再支付一定金额的现金,才可以进行兑换。
龙卡信用卡积分基本规定:
1.龙卡信用卡持卡人刷卡消费(龙卡单位商务卡除外),即可按照积分规则明确的计算方式累积积分,并可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规定兑换相应的实物礼品、航空里程、服务等(以下统称“积分礼品”)。
2.龙卡信用卡持卡人如有下述情形之一,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取消其参加积分活动资格:涉嫌利用虚假交易获取积分(包括为他人交易刷卡的)、所持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被停用或限制使用、自行注销、有逾期欠款行为、违反《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违反《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或本积分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
3.中国建设银行有权要求持卡人提供消费交易发票、购买凭证等材料,以查实交易真实性;如持卡人无法提交相关材料,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不予兑换;一旦查实持卡人为虚假交易获取积分兑换套利或有逾期欠款行为的,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或我行相关约定规定的,中国建设银行有权采取冻结积分、积分清零、冻结卡片使用、销卡等措施,并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如前述行为可能构成犯罪的,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4.积分为中国建设银行对持卡人刷卡消费的回馈项目,在兑换取得积分礼品前并不构成持卡人资产,积分不可转让给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任何转让对中国建设银行均不产生效力。
扩展资料:
积分兑换方式
1.积分兑换由主卡持卡人提出申请,附属卡持卡人不可申请。
2.积分可通过积分商城、善融商务、积分商户、积分抵扣金融服务费等渠道进行兑换。
3.通过信用卡积分商城在线兑换积分礼品,申请是否成功将视持卡人积分是否足够扣减、礼品库存情况确定。
4.在建行积分兑换合作商户刷卡时以积分折抵部分消费兑换礼品。
5.钻石信用卡、白金信用卡持卡人可致电400-888-8858申请兑换积分礼品。
6.因持卡人兑换积分礼品发生的税款由持卡人自行申报和缴纳。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积分兑换
建设银行-积分规则
积分兑换业务怎样进行会计处理
1、积分兑换:
借:销售费用--现金券
贷:主营业务收入
积分兑换授予方商品或指定第三方商品的实例对于该类业务,会计准则要求采用递延收益法核算,但并未对递延收益的分摊方法作出明确的规范。
2、积分销售返现:
销售返现应计入销售费用科目,应作分录: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现金
企业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由企业负担的包装费、运输费、广告费、装卸费、保险费、委托代销手续费、展览费、租赁费(不含融资租赁费)和销售服务费、销售部门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经费等与销售有关的差旅费应计入销售费用。
销售返利的账务处理:
1、销售返利采用支付货币资金形式的,支付销售返利方,应作为销售费用处理;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收到销售返利方,冲减销售成本,并将进项税金转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销售返利采用返给所销售的商品方式的,支付销售返利方的会计处理是,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有关存货科目,同时根据税收法规的规定,还应视作销售处理,要计缴增值税,收到销售返利方,视作调整原进存货成本,冲减有关存货成本,并要计缴增值税。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企业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开具了普通发票,则企业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销售费用
上海银行信用卡多少积分能兑换商品?
信用卡积分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兑换下面主要针对上海银行信用卡积分怎样兑换有哪些兑换方法详细介绍以便卡友更好的使用上海银行信用卡银行中心?信用卡中心?信用卡申请一网上兑换红利积分登陆上海银行红利积分网站进行兑换二传真兑换红利积分登陆上海银行红利积分网站下载《上海银行信用卡红利积分兑换申请表》填妥之后传真至进行兑换三电话兑换红利积分拨打上海银行信用卡电话(宁波地区南京地区?杭州地区)转接人工台进行兑换
信用卡积分兑换应当如何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对外发行信用卡的持卡人用积分兑换商品或服务的,属于无偿赠送货物或者无偿提供服务,纳税人应当视同销售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同时,购进用于兑换的商品或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银行积分兑换产品是否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依据上述规定,银行作为营业税纳税人,只有发生混合销售情况下,混合销售业务才可以统一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银行在促销业务中发生的赠送礼品行为,不是混合销售业务。因此,应按增值税有关规定,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通过积分兑换方式销售的货物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规定:“ 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 规定:“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超市会员卡积分年底兑换礼品怎么记账?怎么计算增值税?
视同销售,积分卡兑换礼品等于是赠送么,
应按送出去的东西的市场公允价值来计算增值税
搜一下:超市会员卡积分年底兑换礼品怎么记账?怎么计算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