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分手后盗刷女友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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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刘是在旅游中认识的,后来成了情侣。相恋一个月后,他们分手了,因为刘偷了的信用卡。然而,分手半年后,的信用卡又被刘偷走了。发现信用卡被盗后,立即报案,刘被警方逮捕并绳之以法。最后,他因信用卡诈骗被法院判处拘留两个月,缓刑两个月,罚款2万元。
根据房山检察院的指控,2015年8月初,刘在大连旅游时与被害人相识,2015年8月中旬两人发展成恋人关系。2015年9月初,刘来到北京寻找。在这段时间里,刘的心情很不好。刘发现经常用信用卡消费,于是他试图偷偷透支的信用卡消费。
为了避免被人发现,刘趁不注意,将某银行发送的信用卡消费记录短信设置在手机上,设为“请勿打扰”。之后,刘想办法拿到了的这张信用卡。2015年9月,刘利用的信用卡在北京房山区的一家商店消费了6000元。后来,焦姣发现信用卡少了6000元。在询问刘之后,刘承认他花了钱。焦姣对她男朋友的行为感到失望。9月底,与刘分手。分手时,因为和刘感情纠葛,忘记让刘还信用卡了。没想到分手半年后,刘又偷偷用她的卡花钱了。2016年3月,刘在某网站购物,两次在信用卡透支1579元。焦姣发现后立即报警。
2016年5月,刘被警方逮捕并绳之以法。刘被绳之以法后,将赃款返还,以取得的谅解。
房山法院认为,刘利用他人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刘到庭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以从轻处罚。最后,刘被判犯有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