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为还债透支信用卡102万,被判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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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使用信用卡可以解决许多财务问题,并且可以在薅羊毛理财。很多信用卡甚至通过信用卡赚大钱,部分消费者沉迷于套现消费,一夜之间破产坐牢。
2013年2月至11月,39岁的涂某、38岁的张某在光大银行设立了三张信用卡,并在海淀区等地透支、套现。经银行多次催收,超过3个月未退回。截至事件发生时,夫妻双方共欠款102万余元,其中张的两张信用卡分别欠款29万余元和46万余元,涂的信用卡欠款26万余元。
庭审中,涂某、张某对指控均无异议,但均辩称不属于共同犯罪,涂某还辩称存在自首情节。
根据涂的供词,他和妻子建立了一个加工厂。因为做生意亏了钱,他们商量申请信用卡,以便套现债务。
2013年1月,涂申请了一张光大银行信用卡,终止号为6863,用于套现债务。后来因为外债太多,信用卡到了最大透支额度,不能再用了,就和老婆商量,用她的身份证申请信用卡。2013年7月,他妻子用身份证申请了两张光大银行的信用卡。这对夫妇继续用新发行的两张卡偿还债务,直到欠款累积,最终无法偿还。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透支信用卡,金额特别大。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三个多月后仍未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两个人都知道自己没有还款能力。为了偿还共同债务,他们还申请信用卡套现,混信用卡。所以,涉案的三张信用卡所欠的本金,应由双方共同承担;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共同实施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共犯,没有明显的主从之分。
最终,因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良好,海淀法院从轻处罚,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这对夫妻10年有期徒刑,每人罚款20万元,并责令其共同偿还光大银行102万余元。
律师声明信用卡诈骗最高罚款50万
律师张永红表示,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和《信用卡诈骗罪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金额特别大,意味着信用卡被恶意透支100多万。
张永红说,在本案中,这对夫妻被认定犯有信用卡诈骗罪,他们也被认定为共犯。共犯,即两人对诈骗总额负有责任,诈骗总额已超过100万元,处罚10年。法院对他们每人罚款20万元,也在法律范围之内。